唐山烧烤监控里面的一些细节(转载)

它的微博号发了个笑脸。几万的评论精选不出一条, 最后只好关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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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肯定手边有什么上什么了,如果是我肯定用热的木炭。。。拼体力拼不过的,要选杀伤力大的,能挡住一时的东西,这种时候什么热水热油一定要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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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是转载,随便放进去搜一下。 评论部分她连标点符号都忘了打,这是自己打字发表观点呢。

再说了,要是转载自己完全不认同的内容,也会说一两句‘自己观点’吧,你看她说什么了?从头到尾都是一副‘有点道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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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帖主只是转载一下墙内言论,并不是帖主自己的观点,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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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你看他第一段和最后一段,明显自相矛盾啊。
第一段他打了个掩护说自己转载的;
最后一段那意思他觉得深夜出门烤串拿啤酒瓶砸人的女生应该是混社会的,所以活该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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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那一段也是网上言论转述的,不是帖主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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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还有金山当街砍人和北京白领杀领导,戾气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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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转载细节和猜测,然后说综上细节和猜测,怎样怎样,所以看起来就是他自己的观点。

姨妈我不扣字眼了,我发现抠字眼让我听起来像某位熟人:relie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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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转个罗翔老师的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相信昨天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让大家感到愤怒,我也非常生气,晚饭都没怎么吃。

有人说看到这种新闻应该冷静冷静再冷静,不要情绪激动。不过,我觉得这种超越性的思维可能不是温血动物所应该具备的情感。孔子的自我评价都是“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很多人把这里的发愤解释为发奋学习,我觉得有点牵强。

孔子的意思其实就是表示自己生气的时候会气到吃不下饭,快乐的时候会忘记忧愁,不知道自己已经老了,还像年轻人那样东奔西走。圣人也是常人,也有常人的喜怒哀乐。这样的孔子才是性情中人,不会让我等凡夫俗子觉得距离太过遥远。

如果对于邪恶只有冷漠,而没有愤怒,那么正义也就是失去了感性的基础。 当然,所有的情感都需要节制,如孔子所言:随心所欲不逾矩。我们愤怒的情绪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治的轨道下正常释放。

类似的案件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事实如媒体所报道的那样,那么这种案件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

刑法中的故意伤害有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三档刑罚,刑罚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纯的暴行罪,一个处罚的漏洞就是故意伤害导致轻微伤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虽然学界对于寻衅滋事大多持谨慎的限缩态度。但是必须承认对于随意殴打型的犯罪,寻衅滋事有其存在合理性,可以弥补故意伤害罪的打击不足。

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其实就是一种流氓动机,寻衅滋事打击的也应该限制为情节恶劣的寻衅行为。这种寻衅滋事行为体现为两类,一是无事生非,二是借故生非。

无事生非就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别人好好的吃饭,你去骚扰他人,被人拒绝,还恼羞成怒,大打出手,这是典型的耍流氓,无事生非。

另一种是借故生非,也就是小题大做。张三点了一碗馄饨,有点咸,张三把服务员叫来,说怎么那么咸啊,服务员李四非常忙碌,急匆匆的过来,说大家都不觉得咸啊,是不是您口味淡啊,要不给您重新做一碗,可能您吃的淡。李四口气有点急躁,张三当时就把馄饨泼在服务员脸上,揪着李四的头发一顿猛打,说咋啦,还嫌我口味刁是吧,把这些馄饨给我趴在地上吃了。这就是典型的小题大做,借故生非。

因此,如果打人事件导致他人轻伤,那就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寻衅滋事罪可能处罚更重,最高可以到5年有期徒刑。

如果导致他人重伤,虽然也属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但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处罚更重,最高可以到10年有期徒刑。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我们为什么对此类案件愤怒,因为我们都是血肉之躯,同情他人就是同情自己。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我们,让我们不至于成为下一个热点事件的被害人,被人伤害与侮辱。

因此,法律一定要捍卫人的尊严,倡导对人的尊重,任何物化践踏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同时,法律也应该鼓励善行,倡导见义勇为之风。 如果在这个案件中,路人见义勇为,或者被害人反杀歹徒,把施暴者打成重伤,甚至致死。这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作为法律人,我们往往对我们的专业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法律能做的其实不多,更重要是人们的道德自律。

我们能否有羞恶之心时常审视我们的内心。人有物化操控他人的天性,我们总想把他人作为工具,看到相貌姣好者,容易激发我们的淫邪之情,看到丑陋者,又会让我们产生鄙夷厌恶之心。 人的内心充满着无数的张三。

因此,每一个热点案件都应该让我们自省:我们能否真正地尊重他人?

有一个朋友向我抱怨,说很多男生都有一种莫名其妙的逻辑,只要一个女生邀请他吃饭,他就觉得这个女的对自己有意思,甚至就会产生非分之想。我们内心的幽暗有时连我们自己也不知道。

文明不同于文化,学历也不代表德性。酒桌上强迫下属喝酒,女人不能上龙舟、三寸金莲也许是一种文化现象,但肯定与文明无关。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把人作为人来尊重,无论他的性别,身份、财富等外在属性。

二千多四百年前,当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准备提出哲学王的观点,他先小心翼翼地进行铺垫,他预料到了可能迎来的批评。他把这些批评比作浪潮,惊涛骇浪足以将其淹没。但是为了真理,他必须说出来。第一个浪潮就是男女平等,女性也可以成为哲学王。柏拉图这种观点远远地超越了他的时代,甚至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也对此不屑一顾。

惊涛巨浪慢慢成为涓涓细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性别、年龄,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的人格尊严,这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无论如何,人都不应被奴役与凌辱。“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如果不在内心滋养对人的尊重而将人视为工具,那么类似的热点案件就无法禁绝。

此刻,我在文字中愤怒,但有一种声音在问我:你的内心呢?你说了那么多让你自我感动的话语,但是如果在案发现场,你是否会挺身而出,像你想象中那么勇敢呢? 道德终究是一种自律,但这种自律也许比法律的他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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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群畜生该死刑,看到后来把白衣女子拖出去打了吗?md,人家已经动不了了还一群男人围着打。
所以特不喜国内女生整天追求瘦入纸片的病态美,为啥?因为以为男人喜欢这样的她们。被家暴被骚扰毫无还手之力。看得我血压飙升!还有为什么要饿自己来取悦于他们?!
我拒绝这种病态美。都欧美女子的墩位和身高,谁打残谁还不一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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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舶来品:slightly_smiling_face:
中国传统文化中人就是被物化的。所谓道家六道轮回,“下辈子”一个人可能是棵树也可能是只猫。对人的尊重没有最深层的foundation。中国传统文化的果实就是只尊重自己的bloodline,只效忠于authority(因为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一切行为和决定来自自保这个根源,旁人如草芥。在鲁迅那个时代和当下不过是被外因影响而magnify了。
妄言两句希望没有offend到很多人 :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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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应该摒弃这种传统啊,在这种系统下,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有发自内心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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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罪论绝对不正确,此事件的打人者都该死刑。
但同时让我们来客观讨论下假如我(女)是白衣女或她朋友在当时的情况下如何保安全?我自己先来。
对方摸后背时,当我发现对方是醉汉我可能先忽略不理,如果他继续纠缠我们就赶快离开现场。如果对方阻拦我离开不了,那一人离开去悄悄报警,其他人语言周旋拖时间等警察来,避免升级到武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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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重点。太多这种讨论就是在导致受害者有罪。在那种情况下,愤怒生气是很难控制的。如果所有女性都学会如何忍让,这些人渣就更加肆无忌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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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想起Jodie Foster主演的The Accused。
我妈90年代就带着幼小的我看这种R级电影 :joy: :sweat_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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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钢肯定正确,但是结果是自己可能会或者差点死那就不值得。我的关注点是遇到流氓如何避免自己受伤同时惩罚到流氓。力量和体量悬殊,旁观者不帮忙的情况下如何用智慧把自身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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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每个人就是他们父母看过的电影, 读过的书, 听过的音乐。也是他们父母没看过的电影, 没读的书, 没听过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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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是一方面, 运气占更大成份

昨天从不参与小妞课外兴趣的妞爹安详地说了句,要不要让娃学点boxing,kick boxing什么的,别光学跳舞唱歌 :expression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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