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跟了那个打掉30多周胎儿的新闻吗?

看舆论主要指责这个妈妈,也有人发声表示理解她的行为,她有三个孩子了,其中一个还是残疾孩子,而且这是发生在lock down 的时候。医生和需要的帮助有限。

我一直在跟那个川大女生的新闻,你这个新闻没看见出处呀。

不是26周,都30多周了。

四川哪个女生啊

实在不能养,也可以考虑生下来,给别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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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她,我觉得24周的规定不合理

好像36周,36周都可以早产了,还可以用药物打掉?不过罪不至于要坐牢吧。

这里弃养好像也得走一道程序,一批社工会先做思想工作

不好评价。如果最后生下来孩子不幸福,彼此放过吧。

为啥24周不合理呢?30多周吃药打下来也需要她push, 和生下来没两样了

因为在经过24周被人为是完整声明了,大点柳死了,那和杀死一个生下来的婴儿没差

估计她也是这个念头,特别是她还有一个残疾儿。可是法律不允许。

28个月还是判的挺重的

英国是一个鼓励生育的国家,生孩子不需要花钱,倒是不想生孩子比较麻烦

是,2年多。替她辩护的声音也是说她还有三个未成年孩子,其中一个还是残疾。
不知道最后到底会服多长时间刑。

看了这个新闻,哎,英国现实版的悲惨人生,底层真正的人间悲剧,这么大的月份吃药,结局很可能是母子两人共赴黄泉……

当断则断,月份小的时候没处理是一直抱着能养得起的期望,到30几周才发现没法养吗…
代价太大了,老公也该罚,抓去结扎

昨天说伦敦有不少妇女上街游行抗议现存堕胎法,诉求是取消孕妇在超过26周堕胎的刑事责任。
一方面是作为女人对自己身体决定的诉求,还有生下孩子后个人精神肉体保持基本健康平衡的诉求
另一方面是作为已经可以定义为baby的生命的诉求。
很多被迫偷偷打胎的女性本身也不是自愿怀孕,很多很多都是因为生活在一起男人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戴避孕套怀孕然后不要女性打胎,然后女性承担他们决定的后果。
上面这个案例的女性44岁,家有三个孩子,在lock down 期间怀孕。

28的周孩子,就是可以活了,30周的孩子决定算有生命的了,除非危机母体健康,打掉30周的孩子,当然不行啊,